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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问责领导干部115名
2017-10-16 15:18:35 字号: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共发现问题线索30638件,其中,已完成整改27134件,正在整改875件,待整改36件。对39个党组织、1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该市坚持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中之重。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县,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县乡进村入户,突出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重要环节,重点对平山、灵寿、行唐、赞皇4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财政、扶贫、民政、社会保障等关键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实等情况,核查信访问题线索和清理发现的问题。

  相关县纪委也按要求成立了督导检查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各乡镇、村、县直重点部门集中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共走访乡镇123个(次)、村庄521个(次)、村民7217户(次),排查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127件,查处问题35件、处理44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6人。

  结合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该市盯住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专项巡察,对发现的相关问题,逐一登记、整改、销号;在整改过程中对推诿扯皮,搪塞应付的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严格的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并通告各乡镇、村,张贴到醒目位置。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村村务公开存在透明度不高、群众知晓度低的问题,市专项督导组加大督导力度,明确列出了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注重健全制度建设,规范村“两委”干部履职行为。高新区出台《关于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范围内相关工程、供应和服务等项目的通知》《村级权力清单32条》等制度和《村干部违反“32条”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措施,在源头上遏制村干部“微腐败”行为的发生。(河北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河北省纪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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