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是涉农单位,中央惠农强农政策一大部分都是通过农委向基层落实,那里可是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你肩上的担子不轻啊!”2015年4月,我被山西省芮城县纪委派到农委担任纪检组长,任前谈话时,领导语重心长地说。
一天下午,办公楼里走进一个陌生的面孔,并不停地张望,于是我上前询问情况。
“同志,我是咱县里一蔬菜合作社的社长,这次是到瓜菜站给社员申请扩建大棚的补贴资金。你看这资料都准备好了,就差站长审核签字,可这瓜菜站的王站长一直不在办公室,电话也打不通,真是急死我了。”
对这个王站长我多少有点了解:工作上是行家里手,但就是特别爱喝酒。工作时间脱岗,会不会是去喝酒了?我心里嘀咕的同时,一边协调瓜菜站的分管领导受理群众业务,一边了解王站长的去向。
原来,王站长早上带着两名同志下乡,11点多回到县城后,跟服务对象在一起吃饭,还喝了很多酒,回家睡觉去了。经与农委党组书记沟通后,我们决定进行一次警示约谈。
第二天,王站长走进我的办公室。我先请他坐下来,倒了杯水,笑着说:“早就听说王站长的海量和义气,不愧是行伍出身呀。”
也许没料到约谈会有这样的“开场白”,他先是微微一愣,不自然地笑了一下说:“哪里哪里,就是喜欢交朋友。”
“酒可以喝,可也得看什么时候喝、和谁喝,你说对吗?”
“王组长,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是,多年的习惯一下子改不过来呀!”他低着头,摆弄着手里的水杯。
“你是一名党员,应该严以律己,可是你昨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单位的制度规定。并且据我了解,你有高血压,不宜饮酒,家里人也一直反对你喝酒。”
“王组长,你说的对,我昨天中午的确不应该喝酒。”
见他还没有主动交代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的事情,我语气一转:“你昨天早上在利农合作社调研,11点半回到县城,之后和利农合作社的社长一起喝的酒,是吗?”
他低垂着头,不言语。
“党员干部不允许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县里关于下乡就餐的规定非常明确,严禁在营业性餐馆、酒店等场所安排接待,你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你必须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委党组也要对你的错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按照规定还要报请县纪委做进一步处理。你能理解吧!”
看我语气坚决、不容商量。王站长站起来,脸红到了耳根:“我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这都是我平时纪律意识差造成的。今后,我一定改正我的错误行为。”
几天后,王站长向我递交了他的书面检查和今后的整改措施,并说:“感谢委党组对我的教育、提醒,我在这表个态,今后看行动。”
县纪委处理决定下达后,我对王站长做过几次回访,并一直关注他的表现,再也没有发现其在工作期间饮过酒,工作上一如既往,风风火火。我想,作为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只有在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处理纠正,才能防止干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错误。时间久了,干部们自然也会明白我们的良苦用心,“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山西省芮城县纪委驻农业委员会纪检组 王恩菊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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