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职能部门责任不落实,在履行资金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失察,自查自纠期间对存在的问题没有认真查找和纠正;有的领导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甚至要求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职……
3月28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在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作出通报,156人受到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7月开始,由江西省财政厅牵头在全省开展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对本级管理的民生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取得较好成效,但仍有15个县(市、区)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
为掌握实际情况,近期,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等单位,随机抽取在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中“零报告”的昌江区、安远县、奉新县进行重点复核检查;对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市共青城市,景德镇市珠山区,宜春市靖安县,赣州市崇义县、定南县、兴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莲花县等12个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由所在设区市组织进行复核检查。
省、市两级检查发现,15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滞留、挪用、套取、骗取惠民补助资金等问题,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为严肃工作纪律,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责成南昌、九江、景德镇、宜春、赣州、萍乡等6个设区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所辖县(市、区)启动问责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共问责15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87人,其他人员51人。处分76人,诫勉谈话58人,约谈12人,其他处理10人。同时,还责成南昌、宜春、赣州、景德镇市财政局和昌江、珠山区人民政府分别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共青城、奉新、靖安、莲花县(市)财政局和有关城建、房管、工信、民政、移民扶贫等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场)分别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省纪委通报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用好问责利器,把问责作为教育警醒干部、督促部门履职、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同时通报还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正人先正己,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没有问责的,也要被问责。(江西省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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