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天门山镇天门溪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元月,时任天门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胡维青以误工费和电话费名义,违规向其本人及其他两名村干部每人发放2000元补贴。此外,胡维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天门山镇党委给予胡维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沙堤街道板坪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元月,板坪村党支部书记张功政、村主任吴家坤、村秘书熊朝兵、妇女主任龚道玉共同商议以“2013年下半年碧桂园协调补助”名义违规发放补贴,其中,张功政、吴家坤每人领取4000元,熊朝兵、龚道玉每人领取3000元。2016年12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功政、吴家坤、龚道玉党内警告处分;鉴于熊朝兵2016年7月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定区纪委给予熊朝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家坪镇中心学校套取幼儿园伙食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龚建国任王家坪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通过虚增开支等形式从王家坪镇中心幼儿园食堂伙食费中套取资金,涉及金额9.5万元,用于学校引进资金、化解债务接待和给学校班子成员发放补助。2016年12月,永定区委教工委给予龚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教育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4.枫香岗乡中心学校套取学生伙食费,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枫香岗乡中心学校用虚开采买单的方式,套取学校学生的伙食费,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共计467070元。2016年12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该校校长覃太平、副校长田贵先、总务主任屈复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永定区财政局超标准、超计划修建办公楼问题。2007年至2009年,区财政局在修建办公大楼的工作中,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未将超计划投资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审批,致使办公楼综合造价严重超标。2016年6月,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时任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卢忠庭、办公室主任李唐学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张家界廉政网
作者:永定区纪委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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