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桂阳县莲塘镇枫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欧阳继湘侵占养老保险资金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欧阳继湘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至2015年,在协助乡政府管理优抚、救灾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瞒报信息、伪造资料等方式,侵占养老保险资金8055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此外,欧阳继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欧阳继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永兴县柏林镇九团村村委会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11月,九团村村委会截留村民李丙祥危房改造资金14000元用于村办公经费开支。对此,九团村原党支部书记曹检珠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村委会委员、村秘书郭中泽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7月,曹检珠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中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3.宜章县关溪乡高山村村委会截留挪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高山村村委会截留享受“两项制度” 扶贫户的扶贫款22000元用于偿还村办公楼工程欠款;虚造水利维修工程,套取资金1200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对此,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德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6年6月,李德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宜章县栗源镇新坪山村村委会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新坪山村村委会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600元,用于村委会工程建设等开支。对此,新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绍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外,李绍光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3500元。2016年8月,李绍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嘉禾县行廊镇肖家村村委会向危房户违规收费的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肖家村村委会集体决定,按照每户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向本村申请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村民违规收费29600元并放在账外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对此,村党支部书记肖志球、村委会主任肖红、村计生专干兼出纳胡水良、村党支部委员肖卫平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6月,肖志球、肖红、胡水良、肖卫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桂东县四都镇溪莲村原村委会文书李永良为其女儿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李永良在担任溪莲村村委会文书期间,于2013年8月,违规为其女儿李素兰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对此,时任溪莲村主任李建飞,在危房改造验收中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1月,李永良、李建飞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仁县承坪乡樊古村村委会樊国平、李秀林、樊连香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的问题。2006年至2015年期间,樊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樊国平,村委会文书、会计李秀林,村委会妇女主任樊连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粮食补贴亩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0180.65元进行私分,其中,樊国平分得22072.65元,李秀林分得22565元,樊连香分得15543元。2016年5月,樊国平、樊连香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李秀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0月,樊国平、李秀林、樊连香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郴州市纪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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