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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2016-11-27 10:40:53 字号:

  日前,安仁县纪委通报4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1、安仁县供销联社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善清违规举办“乔迁宴”和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2日,刘善清女儿、女婿乔迁新居并在安仁县城举办酒宴,刘善清邀请以前的同事、战友,默许县供销联社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乔迁宴”,并收受上述47人礼金共计人民币14000元;2016年春节放假期间(2月7日至14日),刘善清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经常驾驶公车办私事。2016年5月,刘善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供销联社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2、安仁县公路局职工葛湘碧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3月初晚上8时许,葛湘碧和朋友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时,吸食了冰毒和麻古。2015年6月3日,被安仁县公安局抓获并对葛湘碧作出罚款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8月,葛湘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安仁县城管局职工贺鑫吸食毒品问题。2015年4月27日左右,贺鑫在他的朋友“刘志超”手中拿了冰毒,在自己家中采取烫吸方式吸食了冰毒。2015年5月6日,贺鑫与他的朋友唐金定因为债务问题在熙园酒店楼下发生了争执并有打架行为,被军山派出所出警民警带到军山派出所询问调解。5月6日,经军山派出所对贺鑫和唐金定进行尿液检测(甲基笨笨胺类毒品筛选实验),发现贺鑫尿液检测呈阳性,贺鑫承认存在吸毒行为。2015年5月6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贺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4月,贺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安仁县金紫仙镇高源村干部段辉明、段文华等人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钱款、向村民收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救助款问题。2010年,高源村村民张国平、刘牛生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后经村委会申报和县乡民政部门组织验收,张国平和刘牛生均获得县民政补助1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该补助资金到位后,段辉明、段文华和黄清容三人经手以“赞助村委会”的名义上门向张国平、刘牛生二户各收取了4000元,共计8000元以解决村里工作经费的困难。2013年县扶贫办安排高源村建档贫困对象(约)166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救助款每人每年400元,补助两年。后经村里争取,县扶贫办增加了45人救助指标,经村干部集体商量,从增加的救助款中每人拿出200元赞助村里,解决村里办公经费不足问题。经与村民协调,将这45个救助指标分配给了钟荣赞、何九华等11户非贫困户,村里向11户收取赞助款9000元。2016年8月,段辉明、段文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清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英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仁县纪委尹慧 黄祥湖)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安仁县纪委尹慧 黄祥湖

编辑:张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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