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拟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2年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监督,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2022年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8日至2004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2022年6月);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以此类推);
8.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廉政网(http://www.zjjlz.gov.cn/);
张家界红星网(http://redstar.zjj.gov.cn/);
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ks.zjj.gov.cn/)。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和网站
时间:2022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7:00。
网站: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ks.zjj.gov.cn/)。
2.提交报名信息流程
报考考生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浏览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诚信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2022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党员证明(备注入党时间、所在党组织盖章)等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报考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时,请到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得随意弃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
时间:2022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8:00。
2.资格初审确认流程
市纪委监委成立3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工作人员在公告规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内,对报名已确认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网报平台点击确认该考生报名成功。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本人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及时打印《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
(四)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资料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7:00在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17日(周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4.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审查小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打印并签名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党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
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日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重点及方式。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家界廉政网、张家界红星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市纪委监委在聘用审批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缺少相关证件(原件)和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廉政网、张家界红星网和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为做好此次考试疫情防控,报考考生请务必按照《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熟知疫情防控相关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服务咨询电话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0744-8222274。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0744-8202083。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docx
2.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3.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4.张家界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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