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怪了,您说这事与我相干?”当山东省戒毒管理局纪委领导对已经退休的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李某诫勉谈话时,李某喊起了“冤枉”。
李某为什么“喊冤”呢?这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今年2月初,某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主任王军(化名)作为竞争选拔的处级干部人选公示之时,一封反映他问题的举报信送到了山东省纪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组,反映“王军曾组织人员喝酒、唱歌、洗桑拿,与社会人员殴斗并造成一名司机严重伤残……”
这个单位之前给人的印象是管理规范,常出经验,多次获得全国、省级表彰,能出这样的事吗?纪检组的同志有些疑惑,但本着“有信必查、有案必办”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纪检组决定首先对举报信中提到的那名司机的受伤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该司机致残时的该所有关领导提供的事故版本是这样的:举报信中提到的司机姓姜,是本单位正式职工,2014年3月的一天,他在家洗澡时摔倒,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外伤性癫痫,在当地医院做了手术,后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颅骨损伤十级伤残。此事发生后,办公室主任王军向所领导作了汇报。时任所党委书记、所长李某得知情况后,还去医院探望了该司机。
如果事情果真如此,那姜姓司机受伤,只是一起意外事故,而且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属于个人家庭生活中的一起意外事故,和王军没有关系。难道是有人眼红王军将要被提拔重用,故意给他泼脏水?
从事纪检工作,决不能放过一个违纪的人,也决不能冤枉一名清白的同志!真相只有一个,必须让其水落石出!纪检组展开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3年前初春的一天下班后,该所办公室主任王军邀约同所的几个同事到一个小饭店聚餐,后来又去KTV唱歌。歌喉一展之后,姜姓司机提议去一家洗浴中心洗桑拿,醒醒酒。22时30分左右,姜姓司机在走向淋浴区的过道上摔倒,被120急救车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并落下终身伤残。姜姓司机家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调解,洗浴中心补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12万元。王军也感到自己有责任,心里过意不去,前前后后补偿姜姓司机10万元。
在研究如何处理此事时,有人认为姜姓司机摔倒致残的事,从时间上看不是工作期间,所花费用也非公款,这属于个人隐私,组织上不应过多干涉。
纪检组认为,个人隐私也不能越过党纪红线,尽管事发偶然,但反映出党委对干部职工管理不严,事情发生后,不报告不处理,且事件发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属于顶风违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纪检组提出,对王军提拔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并调离现岗位,由单位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已经退休的时任所党委书记、所长李某问责,由省戒毒管理局纪委对其诫勉谈话,纪检组派员参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向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局党委会上检讨。
在对李某进行诫勉谈话时,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针对李某“喊冤”的不服心理,省戒毒管理局纪委领导决定跟他好好谈谈。
“作为单位的一把手,你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负有什么责任?”局纪委领导问道。
李某回答:“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啊!我在岗位上时,就是这么抓的呀。”
“办公室主任是工作在你身边的重要中层领导干部,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组织同事吃喝唱泡,样样俱全,属于顶风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你能说你尽到了对他的管理责任吗?一个职工酒后洗浴造成这么大的伤害,长年不能正常上班,所里还要派人陪护,你算过这些账吗?你还能说你尽到了管理责任吗?”局纪委领导追问道。
李某听了之后,脸上红一阵、白一阵,低下了头,喃喃自语:“他们跟我说司机是在家里洗澡摔伤的呀,我哪知道是这么个情况。”
局纪委领导趁热打铁,继续问道:“单位发生这么大的事情,你们一不调查处理,二不请示报告,更何况在洗浴场所摔伤,公安介入,法院调解,都知道是在外洗浴所致,如果不是群众举报,还要一直隐瞒下去吗?”
李某继续解释:“他们已经走了法律程序,又是‘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生活造成的情况,所以,当时就没有向局里汇报,也没有调查,更没有对他们严肃处理。”
“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都要在党规党纪的框架内运行,决不能把个人私事当作逃避监督的‘挡箭牌’。”局纪委领导加重语气说。
“说实在话,我在来的路上和刚谈话时,真的觉得自己很冤枉。现在回过头来看看,因为自己的疏忽,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组织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领导给我摆事实、讲道理,让我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我真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现在,我已经退休了,但人退休了,思想不能退休,党纪红线不能忘。我要以此为教训,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
最后,李某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诫勉谈话。(本报记者 尹健 李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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